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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采购与供应链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
本会的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预备会员。其中正式会员细分为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、名誉会员。
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 在采购与供应链方面发展中做出贡献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(四)凡依法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采购、生产、批发、零售、 物流、电子商务、科技信息、供应链管理、咨询顾问服务等领域的企 业单位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驻粤机构,承认本会章程并交纳会费, 均可申请入会,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,可成为单位会员。 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七授权代表为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。
(五)凡热心于采购与供应链事业发展的企业家、专家、学者, 以及具有为企业服务的某方面实际经验或某方面专长的社会各界人 士,均可申请入会。由本会会员介绍,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 准,可成为个人会员。
(六)凡为采购、供应链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友好人士和港、 澳、台同胞、海外侨胞,以及长期从事采购、供应链发展工作,成绩 显著,德高望重的企业家、离退休干部、专家学者、知名人士,经理 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,可聘请为名誉会员。
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缴交会费。
(三)理事会或理事会常设机构讨论通过后,批准入会;
(四)由秘书处代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。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优先、优惠或免费获得本会提供的书刊、信息资料及业务 咨询、人才培训等各项服务。
(四)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 超过 1 年未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单位 会员自行停产、破产或依法注销的,应办理退会。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本章程经过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2013年12月12日实施执行。
广东省采购与供应链协会
2013年12月12日